【大整治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

作者: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     浏览:     发表时间:2016-09-21 16:17:52 来源:2016-09-20 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

【大整治】明天起,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将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!

违法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,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,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。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精神要求,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、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,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,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,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,今天,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召开动员部署大会,双方将于明天(9月21日)起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


专项整治行动期间,本市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将统一按照新修订的《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(GB1589-2016)对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,并严格执行“双排车”(车辆运输车)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,对违法驶入高速公路的“双排车”(车辆运输车)进行劝返。在整治过程中对于货车闯卡、拒检、借故堵塞车道、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,本市公安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。


为加大打击力度,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,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格实施“一超四罚”:交警部门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,交通执法部门对车辆实施称重。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,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。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,依法进行罚款、记分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%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,并按照《道路运输条例》的规定,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。


专项整治行动期间,市、区两级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将密切加强执法协作,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、信息交流机制、舆情分析机制,提高联合执法效能。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微信等传播平台,加强政策、法规、标准及执法活动的宣传,提高影响力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并及时曝光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,向社会彰显严格执法的决心,对违法超限运输形成强大的威慑。

力争通过一年的联合专项整治,不断丰富和完善路警联合路面执法机制,促进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、有效降低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率,提升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水平。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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